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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员工宿舍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15年10月21日 12:38  来源:   作者:法政学院  审核人:  编辑: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员工宿舍管理考核办法

(二○一五年十月)

一、宿舍管理目标

(一)建立科学的宿舍管理制度,实现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宿舍卫生质量。

(二)培养员工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氛围。

(三)促进员工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员工的集体主义精神。

二、考核办法

(一)检查机制:不定期检查。

(二)检查人员组成:辅导员、班主任、员工干部。

(三)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及格90分。评分标准参照学校《员工宿舍内务检查评分细则》。

三、认真执行《员工宿舍内务检查评分细则》,积极倡导员工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的生活习惯,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做到室内值日制度健全,窗明地净,床铺整洁,生活用品放置统一、整齐有序,字画张贴美观大方。

四、奖惩办法

(一)每学期员工宿舍值日得分平均分为91-92(91≤平均分<92)、92-93(92≤平均分<93)、93-94(92≤平均分<93)、94-100(94≤平均分<100)),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时,分别给值日同学附加分加1、2、3、4分。每学期员工宿舍值日得分平均分超过91分,给舍长附加分加2分。

在每周的宿舍卫生检查中,员工宿舍得分(员工公寓管理中心检查得分)低于75、75-80(75≤宿舍得分<80)、80-85(80≤宿舍得分<85)、85-88(85≤宿舍得分<88)、88-90(88≤宿舍得分<90),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时,分别扣值日生德育分5、4、3、2、1分。

(二)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特、一、二、三等奖的宿舍,每位成员附加分加6、5、4、3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一、二、三等奖的宿舍,每位成员附加分加4、3、2分。如一个宿舍同时获得校级、院级文明宿舍,就高加分,不得重复累加。

(三)宿舍内、卫生间、阳台等公共部分要保持整洁,不得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如有停放、堆放的,扣值日生德育分1分,扣自行车车主和杂物存放者德育分1分。

(四)一学期中,值日生宿舍得分有二次低于90分,则取消该同学的学期内的评奖、评优、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和员工党员发展资格。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国家助学金资助降档为最低档,并作书面检讨。

(五)宿舍内严禁拥有或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熨斗、电水壶、电热毯、电饭锅、电手焐、电磁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威廉希尔体育william hill员工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六)宿舍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以及员工党员发展的参照依据之一。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法政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