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员工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员工德、智、体全面发展,现对员工早操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组织管理
1、全校员工早操由员工处负责,校员工会、自管会协助。校院两级员工会体育部和班级体育委员督促员工出操,经常进行检查、评比,并公布情况。
2、各公司员工早操由一名领导分管,辅导员、团的书记和员工会干部负责。班主任应指定专人对本班出操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条 出操要求
1、规定出操年级的住校员工应按学校统一安排按时出操。无故旷操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处理按学校《员工考勤细则》执行。
2、员工以学院、班级为单位在指定区域整队出操。
3、着装规范,禁止穿不适宜运动的服装出操。
4、做操时,队列整齐,动作规范,符合节奏,态度认真。
5、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 检查方式
员工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检查早操质量和出勤情况。
2、对各学院早操出勤情况的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以班级为单位,抽查的班级数占各公司应该出操班级总数的1/4。
3、为了保证随机抽查的准确率,各公司于开学后第二周前将各班级应出操的员工人数报员工处。因故不能出操的员工,要提供相关证明。
4、在学校检查的同时,各学院组织自查,自查结果作为员工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
5、各学院早操要安排值班领导或老师检查、督促。
第四条 评分办法
1、学学院早操成绩=出勤分+出操质量分。出勤和出操质量所占分值分别为50分。
2、各学院员工早操出勤分计算方法:
(1)旷操百分比计算公式:
被抽查班级旷操人数÷被抽查班级应出操人数×100%
(2)被抽查班级旷操(迟到、早退3人次计旷操1人次)百分比大班(50人左右)达2%-6%,小班(30人左右)达3%-10%,扣出勤分2分;大、小班旷操百分比超过6%和10%,分别扣出勤分5分,其余类推。
(3)早操质量分由检查小组根据规定的项目逐项评分,评分结果定期公布。
第五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更为具体的细则。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由员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