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员工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威廉希尔体育william hill员工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时间:2015年12月14日 12:10  来源:   作者:法政学院  审核人: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员工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培养员工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员工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员工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通过注册取得威廉希尔体育william hill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高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员工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员工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员工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员工打工。员工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学校各单位和部门开展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挂靠员工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员工会、大员工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员工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组织成立员工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责

第九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本校员工勤工助学活动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员工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一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十二条 接受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员工勤工助学岗位,为员工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 在员工处的领导下,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员工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

第十六条 不得组织员工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员工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员工健康的劳动。

第十七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员工,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四章 勤工助学基金的统筹与使用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基金主要包括:每年按全日制在校生数3-5元/·标准,从教育事业拨款中提取(全年按12月计算)的经费;当年实际收取的专项资金;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募捐的资金。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开发勤工助学岗位和支付员工勤工俭学劳动报酬。

第五章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二十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设岗原则:以需求定岗位

(一)综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需求和校内各单位和部门的需求,统筹安排、合理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学期初,各用人单位向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员工处调配审批。

(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员工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员工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员工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设岗类型: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三)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四)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五)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主要分为:行政助理、教务助理、学工助理、科研助理、网络维护和后勤服务等;

第二十一条 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一)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员工学业的有机结合。

(二)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员工勤工助学,须向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岗位信息的发布

每学期初,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校勤工助学基地和各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待遇及岗位要求,面向全校公开发布信息。临时岗位随时发布信息。

第六章 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招聘与录用

第二十三条  员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应填写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由员工所在学院主管员工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确认具备勤工助学资格的员工名单,并建立相关数据档案。

第二十四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提交过勤工助学申请且未在岗的员工可以参加应聘。

第二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优先录用。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录用结果,由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公开发布,并通知被录用人员。

第二十七条  因岗位不足而未被录用的、符合勤工助学条件的员工,可以参加临时岗位招聘或由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新的岗位需求推荐录用。

第二十八条  员工一经录用,应在规定时间内凭岗位录用通知单、员工证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第二十九条  员工录用后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作出说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且在此后一年内,员工资助资助管理中心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

第七章 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考核及报酬发放

第三十条  员工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员工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一条  员工如要停止勤工助学活动,需提前两周向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离岗申请,并告知所在单位负责人,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十二条  校内设岗单位负责对从事勤工助学员工的管理与考核。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勤工助学人员的上岗、离岗和工作记录。

第三十三条  校内设岗单位应于每月的月初将本单位勤工助学员工工作考核情况送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据此发放劳动报酬。可采用打入校园卡形式按月发放。

第三十四条 校内员工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分按月和按小时计酬两种方式。固定岗位采取按月计酬形式,酬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淮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岗位采取按小时计酬形式,酬金标准参照淮安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

第三十五条  员工参加校外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面向我司员工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报酬由对方按协议支付。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员工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要与员工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员工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要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员工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员工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员工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员工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七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由员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