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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行知课堂”第三十讲:行政处罚权的适用
时间:2018年12月21日 23:35  来源:原创   作者:文/李静 图/张艳芸  审核人:  编辑:

法政新闻12月21日电(记者 李静 张艳芸)在结束行政诉讼法课程之后,为了让同学们更深入地了解行政诉讼的规范程序,提高实践能力,12月21日下午,在张浪、张牧遥两位老师的组织下,法政1601、1602班全体同学来到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本次的庭审就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展开。书记员在做好核实原被告到庭情况,宣读法庭纪律等相关的庭前准备后,审判长入庭。随着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经过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之后,本案围绕被告是否具有实施本案处罚行为的行政职权?废除拆除决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违法建筑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废除拆除决定所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被告作出拆除决定书的程序是否合法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当事人双方进行最后的陈述,庭审在法槌声响中落幕。

庭审结束后,张浪老师对本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学们也相互交流着自己的看法。通过本次的庭审活动,同学们由书本走向实践,充分的认识到规范的诉讼程序和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希望同学们今后在学好书本知识的同时,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争当复合型人才。



图为庭审观摩活动现场 记者 张艳芸